3. 网络广告
网络广告是指在其他网站上刊登企业的视觉宣传信息。一般形式是各种图形广告,称为旗帜广告(Banner Adds)。网络广告本质上还是属于传统宣传模式,只不过载体不同而已。目前网络广告收费形式主要有:
按千次广告播映率收取一定的用度(CPM)
国内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20~320元/CPM不等。CPM是英文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的缩写,就是说广告在所有客户浏览页面中显示累计超过1000次,你就得支付120~320元。留意这里的关键是“显示”,不管用户看不看广告,或点不点击你的广告,只要它显示在用户的浏览器上就会产生用度。但是高显示率并不即是高回报率,这一点不说大家都明白。所以从单位本钱角度看,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有实力的企业进行网上形象宣传。
按千次广告点击率收取相应的用度(CPC)
该方式收费基准是CPC(Cost Per Thousand Click Through),即以广告图形被点击并连接到相关网址或具体内容页面1000次作为计费单位。如广告主购买了10个CPC,意味着投放的广告可被点击10,000次。从性价比上看,CPC比CPM要好一些,广告主也往往更倾向选择这种付费方式,但其单位用度标准却比CPM要高得多。
4. 交换链接/广告互换
网站之间互相交换链接和旗帜广告有助于增加双方的访问量,但这是对个人主页或非贸易性的以提供信息为主的网站而言。企业网站如鉴戒这种方式则可能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搞不好会将自己好不轻易吸引过来的客户拱手让给别人!
这里我们不是不鼓励宽大的胸怀和高尚的情操,但贸易的根本在哪里,不就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吗?以竞争对手利益的最大化为代价,求得自身道德的升华,这代价是否值得有待商榷。所以,企业在链接竞争者的网站之前,一定要慎重权衡其利弊。
然而,假如你的网站提供的是某种服务,而其他网站的内容恰好和你形成互补,这时不妨考虑与其建立链接或交换广告,一来增加了双方的访问量,二来可以给客户提供更加周全的服务,同时也避免了直接的竞争。
此外还可考虑与门户或专业站点建立链接,不过这项工作负担很重。首先要逐一确定链接对象的影响力,其次要征得对方的同意。现实情况往往是,小网站迫切希看与你做链接,而大网站却经常不太情愿,除非在经济上或信息内容上你确能给它带来好处。
5. 在B2B网站上发布信息或进行企业注册
B2B是英文Business to Business(贸易对贸易)的缩写。B2B网站是借助网络的便利条件,在买方和卖方之间搭起的一座沟通的桥梁,买卖双方可以同时在上面发布和查找供求信息。在如今网络界一片倒闭声中,B2B网站的地位似乎还算比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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