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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动营销反思一:网络媒体价值与价格(2)

发表日期:2010-01-1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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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CPA对于广告网站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网站的收进必须和广告带给广告主的实际效果挂钩。

  因此如何权衡广告效果与网站收益之间的关系?我觉得有以下浅见:

  基于网络传播的AISAS模式,要实激发受众的Action必然要求广告能够吸引受众的留意。如何激发留意?

  广告提供的诉求点是受众care的。这必须建立在对广告主产品的卖点的分析以及受众需求的洞察基础之上。广告诉求点与受众需求的契合是实现受众广告卷进的条件。

  广告的渠道是受众必然接触点。网络媒体信息空间是海量的,如此庞大的信息空间为受众与广告的“邂逅”制造了很大的偶然性。因此必须受众特点与媒介内容的分析,把广告设置在目标受众的必然接触点上。

  强化广告本身的创意性和互动新。通过创意性吸引受众的眼球、通过互动性降低受众参与卷进的阀值,便利于受众的卷进。

  基于以上三点,在目标受众的信息接触轨迹上设置与他们相关的广告信息,必然激发他们的爱好、实现广告卷进,从而为广告主带来流量,为网络提供收进。

  当然在现实操纵过程中,有一种很具有迷惑性的操纵手法大行其道,那就是设置能够激发大众爱好的“文字链”标题党,比如“校花的清凉照”、“林志玲三点全露照”、“五种擒获女人心的方法”等等,通过这些具有***性的链接把受众骗到相关网页。

  这样的做法效果可观,但是必然激起受众的反感,因此在实际操纵中个人建议是:基于品牌产品或者营销活动与消费者之间的价值关联,设置文字链,在受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打擦边球”,设置与品牌带给消费者的价值相关的标题党,提升用户的卷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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