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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典型的赖账案(3)

发表日期:2010-03-1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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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给你希看,总让你失看

  1998年4月,中德“合资”企业——五峰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正式投产。

  按照“备忘录”的约定,投产后半年,也就是1998年9月,五峰方面得回还第一笔10万美元本金及利息,汇往ACE指定的德意志银行科雷菲尔德分行的账户上,但至今德方未收到五峰方面的一分钱还款。至2003年11月,欠款本息累计已经达到154.2万美元。

  开始,五峰方面都以尚未盈利、企业困难为由,要求推迟还款。ACE公司董事长库尔特·曼德拉兹说:“为了支持合资公司的持续发展,帮助当地劳动力就业,我们同意了他们的请求。这种善意,也许让(山山公司)企业领导人滥估了我们的耐心,结果是此后的还款要求再无人答理。”

  这期间,ACE公司还给五峰县、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政府领导先后往函,请求他们敦促五峰县中纤板公司履行合约,但遗憾的是均未得到有效答复。

  到了2002年下半年,似乎有了一线转机。由于德方发现原来的合资企业五峰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在根本没有通知德方的情况下,已经静静地改制更名为“湖北山隐士造板有限公司”,中方股东假冒ACE公司董事长库尔特·曼德拉兹的签名,已将部分股份转让。德方严正指出这一题目的严重性,五峰方面的态度有所转变,愿意就还款事项进行谈判。

  2002年12月16日,山山公司致函ACE公司北京联络处,答应在2003年7月以前偿还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以后分5期支付余款。同时要求免收利息和罚金;以“山山地板”抵付部分余款,或将余款转为股本。这一要求德方未予答应。

  2003年2月25日,双方又在北京磋商。五峰方面同意在五年内分10次偿还100万美元。但在随后的3月8日,山山公司董事长方学武又致函德方提出新的条件:德方必须承认山山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财政担保无效;以回购股权形式偿还借款。可想而知,这些条件遭到德方拒尽。

  其后双方磋商信函往来不断。2003年9月,再也没有耐心的德方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方学武务必到北京商谈还款事宜的终极解决方案。

  10月22日,山山公司董事长代表和ACE董事长库尔特·曼德拉兹终于坐在了一起,达成一项协议:山山公司将无条件承担对ACE公司的还款义务,从2003年12月至2006年6月,分6次还清100万美元本金。假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完借款,ACE公司将放弃利息要求和股东权益。显然,ACE公司作了让步,但这一协议最后仍以山山公司拒尽还款告吹。

  在由希看到失看的折磨中,库尔特·曼德拉兹不得已向高层领导“求救”。

  由“拖”到“赖”:山山公司表白“老实取信”按凡人理解,这样一件明摆着的“有借有还”的事情,省委书记、省长都作了批示,并指定省商务厅督办,会很快有一个好的结果。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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