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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 广告界“假比稿”现象探秘(2)

发表日期:2010-04-1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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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行业深受“假比稿”荼毒

  广告公司是假比稿的最直接受害者。为了比稿,广告公司需要投进不少资金用于购买调查资料,支付差旅用度以各种打印耗材、印刷的用度。“一般的比稿需要几万元本钱,规模大一点的就有可能达到几十万元。”张文主透露说。

  “北京电通参加国内某著名饮料企业的广告比稿的花费超过50万元,但还是由于其中的虚假比稿而没有中标。”前北京电通广告副总经理、现任迪思传播团体副总裁刘哲告诉记者。

  不仅如此,有的企业还要求参与比稿的企业购买“标书”,否则不能获得比稿资格,标书的价格一般也要几百、几千元人民币。有的企业还要求广告公司必须缴纳若干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进围后的几家广告公司必须分摊很大的一笔“招标服务费”。

  而2003年某银行委托专业招标代理公司在全国范围进行的一场广告比稿,则更是要求参加比稿的广告公司交纳多种不同名目、数目较大的比稿用度,刘国基对此指出:把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的用度转嫁给参加招标的广告公司是一种极不公道的做法,增加了广告公司的压力,同时反映了企业陈旧落后的观念。

  除了本钱,假比稿给广告公司造成的危害还包括机会的丧失与心灵的伤害,辛辛劳苦一场比稿下来,不中标就意味着广告公司丧失了很多获得其他客户的机遇,“有的公司一年下来都在比稿,几乎没做什么正稿。”而假如被假比稿所欺骗,广告公司又将受到心灵与尊严上的摧残。

  在采访中,多数资深广告人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他们表示,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假比稿已经开始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行业发展的顽疾。“小偷跟强盗对人民有多大害处,假比稿就对广告业有多大害处。”张文主说。

  防不胜防但还要防

  对于如何规避假比稿所带来的损失,刘国基直截了当地表明没有办法,“除非广告公司永远不参加比稿,只要参加就不可避免。”张文主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广告公司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参加,一种是拒尽。”

  广州4A的发起人、广州黑马广告公司总经理***则向ICXO.COM记者阐述了一些如何判定虚假比稿的基本方法。他说,广州4A早在3年前就出台了比稿的草案,规定单项比稿和综合比稿的规矩和收费标准。假如比稿企业不执行这个标准,成员企业可以联合起来退出。

  “参加比稿之前,最好要求招标企业提供比稿的程序、时间、参加比稿公司的数目和具体名称,假如这些情况不了解清楚就盲目参加,即使其中没有虚假比稿的题目,广告公司也可能由于不够知己知彼而浪费了资源。”***向记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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