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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两次购房三次被骗(3)

发表日期:2009-10-1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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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得官司 心还是那么痛

  尽管开发商拒不接收法院发出的传票,法院依然在7月28日如期开庭审理此案。陈老师以为,屋子固然已经被解押,但是该房产并没有通过综合验收,产品质量不可信,且开发商在交易过程中已经完全丧失了贸易信用,要求法院支持他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10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不支持陈老师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只判处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滞纳金、诉讼费等用度4万余元。

  10月13日,陈老师不服一审,要求荔湾区法院重审此案,但法院迟迟没有给予答复。“我找到审监庭,他们让我找立案庭,后者又让我找前者。甚至有人对我说‘谁叫你找我的,你以后不要找我,我不管这事’。”

  更让陈老师不解的是,同一楼盘有一位与他有相同遭遇的业主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开发商说,“我承认不对,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一种案件,两种审判结果实在也不难理解”,陈老师说,“由于我们买了屋子还没有进住,哪怕开发商无法退款,还可以拍卖房产。但是另一户人家已经进住,合同固然解除了,假如退不了钱,业主也无可奈何。”

  维权感言 既喜又悲

  由于市长的批示,陈老师的事情得到了相对快速的解决。“固然最后在法庭上解除合同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但是屋子至少已经保住了,”陈老师欣慰地对记者说。“题目基本解决后,市直属机关作风整顿办公室对我作了一个电话采访,最后他们问我这次维权成功有什么感受。我说感觉就四个字:‘既喜又悲’,喜在由于市长的参与,我的题目得到了解决,这让我对这个社会看到了希看;悲的是一些职能部分解决的不是我这个百姓的题目而是市长的批示。”说到这里,陈老师悲从心来,感叹:“呜呼哀哉!我,一个从事教书育人多年的老教师,为纾室陋,竭尽囊中,购房两年,历经种种阴暗。看来,我在教书育人、领人从善的同时还要提醒我的学生:书本回书本,现实回现实。”

  记者手记

  维权运动 全民总动员

  陈老师维权成功,既喜且悲,喜的是自己的题目得以解决,悲的是运用了非常规的手段。我们接触过很多心力交瘁的维权者,尤其是那些题目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市民,也许他们本来法制意识很淡薄,但在维权过程中大多逐步把握了法律知识并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有些甚至成了这方面的专家,但即使如此,结果却未必尽如人意,赢得官司仍蒙受损失的情况比比皆是。

  我们必须重视的事实是,固然法规建设已取得长足进步,但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题目,让题目不再发生,把题目消弥于无形,才是根本,而这就要求职能部分加强有效治理,加大监视力度,对有题目的楼盘在苗头初现时就采取得力措施防止题目的进一步扩大。比如说,凡有欺诈等行为的楼盘,一经投诉并调查核实即予以吊销其预售资格等,相信就不会再有那么多的市民抱怨某些职能部分对开发商养虎遗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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