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五:诈骗者一人多机
虚假短信诈骗的犯罪手段呈现出智能化、科技化的趋势,行骗过程中同时使用多部手机。作案手机与自用手机严格分开使用,作案的手机又称“业务”用机,系案犯与被害人联系时使用,而决不用于案犯间及其亲戚朋友间的联系,与当地固定电话联系也极少,有的话也只是公用电话。自用手机又称“生活”用机,是案犯彼此之间、案犯与家人朋友之间联系时使用的。
“业务”用机有严格的开关机时间。一般多为上午6时、7时开机,下午4时、5时关机。所用手机卡主要是神州行、全球通等充值卡。由于这些卡无须持身份证开户登记,购买、使用、更换都相当便利。同时,部分地区电信部分规定购买充值卡时也必须出示身份证,但由于疏于治理,在查验购买人身份证时不负责任,因此这条规定即是是形同虚设,给犯罪嫌疑人持假身份证购买多个手机号码提供了便利。
同时案犯开设银行账户时也从来不使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大多是用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开户。到现在已经形成有专门职员向犯罪嫌疑人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提款时,犯罪嫌疑人大多在没有安装监控设备的网络ATM机上异地取款,将钱全部提出或留下极小部分的余额。而很少到柜台取款,以防被监控器摄录进往。
来源:泉州晚报
营销广告策划网(www.ideato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