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保护商标的国际公约和惯例看,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第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对于实行《马德里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中国企业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第二、商标逐一国家注册。假如非经马德里系统途径办理商标国外注册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者委托国外代表人或者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国外的分公司代为申请商标注册。
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和1995年12月成为《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成员国。国家工商局曾于1996年发布实施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今年4月17日颁布修改了《实施办法》,6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实施办法》规定,中国企业在国内向商标局申请就可以轻松获得马德里体系所有国家的商标,不再需要到国外聘请代理机构进行繁杂的申请手续,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优点。而且提交一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取得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商品种别和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国家的商标注册。目前《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50多个,加上《议定书》成员国,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覆盖70多个国家。也就是说,你只需通过一个申请就可以同时指定在70多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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