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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导致的结局

发表日期:2010-01-26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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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2003年底,与一家公司签立一份全年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定金50万元,合同约定了每个月供给下家300吨钢材,然后按日期计算利息同下家进行结算,我公司按约定连续定了三个月的合同,但下家始终未能拿钱来买货。

  我公司多次催促仍未能交款,在这期间钢材的价格大涨,钢厂也把出厂价格调整了五百元左右,这时潜伏的风险已经初见端倪,我公司已经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跟下家谈判假如再不交钱的话,要对合同进行加价,双方只是在一起协商了有关题目,过了两天收到了对方公司经理寄过来的特快专递,打开后看到里面是他写给我的一封私人信函,并没有在意。

  第二天,对方公司的业务经办到我的公司来,说他们公司经过研究同意给我们加价,但要我重新再做个合同给他,要拿给股东看,于是我又做了个合同给他,又过了一个星期,收到第二封特快专递,信皮上面清楚地写着要解除合同,打开后,里面只是所签合同的复印件,我立即给对方公司的经办人打电话问是怎么回事,他说是他们公司邮寄的人忘掉了,并要求我公司退还其定金,再三的请求,还声称是把支票已经付了出往,假如钱不到帐的话就要透支,于是,我公司就把定金退回了四十五万,其余的想到看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后再付,又过了十几天的时间接到通知,说对方公司已经起诉我方违约,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封了我公司的帐号及货物价值56万余元,拿到起诉书一看才如梦方醒,原来是一个骗局。

  他们拿到法庭上的证据不是我在特快专递袋里看到的东西,第一封是一个很正式的限期履行的函,第二封是责罚我公司在限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他们公司要求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所谓的解除通知。最卑鄙的是拿着他们骗我给他们重新做的那份合同,说他们公司无可奈何,只能解除合同。其手段之卑鄙,圈套之阴险真是令我苦不堪言,打官司的这几个月巨大的压力压得我喘不过气来,由于稍有闪失,就要损失56万元(还不包括律师费,所封货物贬值的那部份亏损),假如我真要是想违约的话为什么还会给他公司退定金呢,是他们公司不拿钱来,我肯定不会把货给他们的,这也是经商的基本原则啊,可他们就是利用了两个放在特快专递袋里的东西没人能知道,及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所签的合同作为了证据,起诉我公司,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法院也二话不说,不往调查实情,封了帐号和财产,使我公司直接损失十几万元,(钢材前一阶段价格暴跌),而我公司给他公司所订的合同也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而损失惨重。律师劝我合解,可我明明是受害者啊,眼看着坏人钻法律的漏洞,陷我于不义,这跟诈骗有什么区别啊!提醒大家要留意这些所谓的特快专递,一不小心就让坏人利用,成为制造你违约的证据!现在案件已经经过一次庭审,法官没有明确表态,有好心人帮我出出主意,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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