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在网上买到低价手机,不想钱款汇出后却石沉大海,网民林先生近日将为某电子公司登广告的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在其网站上公然道歉,并双倍赔偿原告购买手机、数码相机的购货款129600元,及本案支出相关用度26500元。
据原告林先生说,今年三、四月份,原告在被告网站的竟价广告栏中,发现一条宏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的广告,称该公司销售的手机低于市场价40%,如三星E708型手机市价为5500元左右,而该公司的售价仅为2300元。原告与宏发公司联系,并按该公司提供的银行帐号两次共汇往64800元购买广告上的手机。钱汇出后,原告并未如广告承诺的那般在48小时内收到货物,至今,也没能见到货物的影子。
林先生意识到自己上了虚假广告确当。但这些广告是如何登上被告网页的呢?为弄清这一题目,原告与被告的业务员进行了联系,了解到一些虚假广告的内幕。原告以为,被告作为新时代网络媒体,未严格按照我国《广告法》和《北京网络广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宏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的广告进行审查,而为“三无”(无证无照无固定经营场所)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致使原告造成了6480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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