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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基础十四招(3)

发表日期:2010-01-2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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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数十四:贪便宜反遭损失 骗子先与当事人签订合同,购买当事人的优等品陶瓷,一个月付款。在交易过程中,疑犯要求更换另一种款式(二等品)。当事人当时就说:这是二等品,疑犯说:没关系我就喜欢这款。疑犯还会说:出货单还写优等品和那单价,到时候给我一点回扣就可以了。当事人还以为一家便宜两家着数,于是就发了二等品。结果一个月后,对方不付款,理由是货不对板,即使打官司,当事人就也只有输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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