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的治理部分,假如是诈骗的话,当然是属于公安机关事权范围,但是要对这些犯罪分子打击,也需要很多部分的配合,特别是电信部分,技术方面需要他们的支持,采取一些措施防范和抵制。
主持人:他说天天收到很多这些信息,是很烦人的事。怎样从源头上进行控制,不让自己的手机收到这些信息,那应该是哪些部分进行治理呢?
龙水波:应该是由移动部分做好把关工作。
主持人:那公安机关会督促他们吗?
龙水波:我们要和他们一起联合开展工作,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谢志光:我们一方面要依靠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部分,另外一个方面,我们公安机关对涉及到短信进行诈骗的,要跟他们联合一起行动。同时,还需要广大群众及时的进行配合,发现有这一类的犯罪,及时的给有关部分反映。市民要识别诈骗分子的诈骗伎俩,这样就不轻易轻易受骗上当了,使利用手机短信息和网络进行诈骗的犯罪分子没有了市场,达不到他们的目的就会亏本,失往了这个市场之后这些行为就会慢慢消失了。
主持人:那么你们能不能给我们先容一下什么是手机短信息和网络诈骗呢?法律上对此有没有一个界定?
谢志光:利用手机短信息和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手机或者是互联网发送短信息为手段,以获取钱财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主持人: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呢?
谢志光:累计加起来达到二千块钱,就可以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依照《刑法》予以处罚。
主持人:那么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省公安厅打击利用手机短信息与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副总指挥龙水波正在回答主持人提问
龙水波:按照刑法第266条执行,对于诈骗金额比较少、社会影响小的不构成犯罪的,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主持人: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进行诈骗,比如说提供***密码等,这应该是他们的一个诈骗伎俩,那么他们还有什么其他的诈骗伎俩吗?
谢志光:有一些不明***的群众收到诈骗短信,短信提示拨打犯罪分子留下的电话,犯罪分子就会根据事主的情况,先容公司的产品,这是一种手法,此外还有邮寄包裹,缴纳邮寄包裹费、个人所得税、保证金、进户费等。
主持人:那除了购买产品诈骗的手段之外,还有其他的手段吗?
谢志光:有,最近我们在深圳就破获了一起通过发送虚假短信进行诈骗,后来发展成在报纸刊登广告进行婚姻诈骗的。另外还有利用发送虚假的求职信息来进行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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