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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晃一招:皮包公司这样欺诈!

发表日期:2010-02-07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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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甲公司在报纸上看到乙公司刊登的一则广告称:乙公司急需加工10万个包装箱,加工用度优厚,并且乙方预支30%加工费。甲公司找上门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条款是乙公司事先印就的,其中付款条件规定:乙方提供图纸,在甲方生产出符合图纸规定的样品五日内,乙方支付预支款30%。此时,乙公司诚恳地对甲公司讲:这个合同标的额高达三百万元,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应该请律师出具见证书,于是双方前往乙方所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同见证,见证费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八,甲乙方各承担50%。读者看来,这是一笔正常的交易,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也许会令您瞠目结舌。接下来,律师事务所将乙方缴纳的见证费原封退回,却和乙方“瓜分”了甲方缴纳的见证费。等到甲方交付样品的时候,乙方则以样品与图纸不一致为由百般挑剔拒尽履行合同。在这种合同欺诈的情况下,甲公司也许到头也不会弄明白自己是如何上当受骗的。  案例分析: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信用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合同欺诈屡见不鲜,以往的诈骗方式主要是通过伪造公章、伪造资信证实、虚构合同标的物等形式。随着人们防范意识的加强,新的诈骗方式又开始出现。本案可谓近年来出现的合同欺诈新花样。这个诈骗案件的特点是:

  1、骗子公司一般是一个空壳公司,在高级宾馆里租着几间房,雇着几个人,但没有真正的经济实力。

  2、骗子公司一般在大众媒体(如报纸)刊登项目信息,以此招揽上当者。

  3、该项目一般是加工订做产品(包装箱、机件、墓碑等等不一而足),数目特别巨大,加工费特别丰厚。

  4、预支款的支付以承揽方加工生产出的样品与骗子公司提供的图纸一致并经该公司认可为条件。

  5、骗子公司和某个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公证处恶意串通,在合同签订后,指定由该所或公证处办理律师见证或者公证,见证费或者是公证费收取标准一般都比较高。

  提醒和建议:骗子公司诈骗得逞后,受骗上当者都是有苦难言。再找骗子公司,他会说违约方是你,你生产不出合格的样品,我正要往法院告你;再往找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公证处,他们会说我只证实你们双方的签字盖章属实,至于你们的合同如何履行与我无关。

  造成上述案例的发生,笔者以为主要原因是某些企业和个人发财心切,一些“精明人”便利用了另外一  些人发财心切的心理,于是虚晃一招,骗得不义之财。这就提醒人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交易的可行性,比如说对方的资信情况如何?为什么他们把这么大的订单轻易给我?接受合同中的条款是否会受制于人?等等。要避免类似的情况不再发生,最重要的是我们的一些企业在进行市场交易中,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慎之再慎,进步自己的法律保护意识。企业应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以便在签订合同时给予法律指导,从而避免出现“让人家给卖了,还帮人家数钱”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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