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采用开具阴阳发票的手法,偷逃国家税款的上海园都电脑图文制作有限公司及其经营者周滢琼,上海市第二中院人民法院分别以偷税罪终审判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
2000年8月,周滢琼和一朋友以各自支属的名义设立了园都公司。在2001年3月到2001年12月期间,周滢琼采用在每份发票的发票联上填具业务发生的实际金额,而在存根联上填上低于实际金额数字的手法,开具各类发票17份。从而使公司偷逃国家税款人民币1万余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43.4%。
2001年12月27日,周滢琼获得园都公司的全部股份。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她继续采用上述手法开具各类发票70份,经税务部分核定,偷逃国家税款人民币2.6万余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78%。
由于园都公司实际由周滢琼一人出资、独自经管,利益回属周滢琼个人,故园都公司和周滢琼的行为分别构成了偷税罪。鉴于园都公司和周滢琼到案后能坦白交待,并退缴了全部税款,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对园都公司和周滢琼作出上述判决外,法院同时判定园都公司和周滢琼所退缴的税款人民币3.6万余元,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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