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论坛看到一篇文章,是讲大四的学生还不了贷款,拿不到毕业证书,请求大家帮助的事.这使我想到了诚信题目。
俗话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这说的是:中华民族早已把诚信题目与生命联系到一起。信用就是生命。
可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往往同情那些欠债之人。在“白毛女”的故事中已经通过文学的手法非常夸张地告诉大家:债主可恨!欠债人可怜!但那是在旧中国,革命需要这样的文学来唤醒受压迫的劳动人民推翻***的政权。
可是今天我们还有人这样就不应该了。
抛开少数放印子钱的不法分子(实在大家不往借它就自然灭亡),我们今天能够借款给大伙的人都是金融机构、朋友、亲人和企业等等,他们大多是正当的债主,都是帮助大伙的好人。还有的是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不得已赊款给别人的并不富裕的商人。实在有很多债主,自己的日子也很艰难,也需要钱。比如农民工兄弟。
因此我们不能再按“同情心”来衡量债权债务的题目了。应该提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还钱,诚信第一”。
在我们进进了法制社会,就应该是“借钱不还,难逃法网”。
拖欠农民工资,应该算是犯法。
贫困的大学生借了国家的钱,也就是借了全国人民的钱,借了纳税人的钱。是自己还是转移给别人来还?但必须还。否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能容忍的呀。
有困难时需要帮助,要知道帮助您的人也是不轻易的呀。不能由于我困难,我穷,就可以赖账。更不应该心存不轨,把借款给您的人“置于不义”。
我们要帮助困难的同胞,但不能帮助以困难为借口而不讲诚信的人。再说帮助人的方法有很多种,决不能选择帮其逃债呀!今天逃掉了,明天怎么办?假如不断出现“敢借不敢还”的人,我们的诚信环境必将受到巨大的威胁。也将有害于国家和全体人民以及我们每个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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