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北陵
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江西一家名为“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的企业,将高温杀菌后的熟啤酒贴上纯生啤酒的标签后,摇身一变成了所谓的纯生啤酒。今年生产的近1万吨假冒纯生啤酒,火爆销售到南方很多城市。而该企业办公室的墙上,赫然挂着“江西省一级诚信企业”的牌匾。
要知道,江西省“诚信工程”中“省一级诚信企业”的这项殊荣,是被以为含金量很高的“金字招牌”!申报程序也是相当的“严谨规范”———必须经历“企业申报、所在区市八大部分审查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省评价中心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计分和评价、网上和报纸上进行公示”四大环节。可我们看到的结果却是,八大部分审查、四大环节把关统统成为哄人的过场———让不守诚信的企业在“一级诚信”的护佑下,大张旗鼓地“免检”造假卖假。
对此,笔者不禁要问:这究竟是企业不诚信,还是政府部分不诚信?究竟是企业的不诚信把政府部分拖向不诚信,还是政府部分为“打造江西信用品牌,塑造江西企业新形象,优化投融资和发展环境”,与企业合谋欺骗公众?
企业产品造假,是企业最大的不诚信;而政府部分在诚信评价中的滥用职权与不负责任,则是政府部分对自己“执政为民”承诺的最大不取信。从“圣士丹”获评“一级诚信”中,公众看到的是企业的不诚信加政府部分的不诚信。这样的双重不诚信,其恶劣效应是倍增的,不但毁掉了一个本有前途的企业,也严重毁损了政府形象,不但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更破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根基。
应当承认,圣士丹造假却拥有“一级诚信”的玄色幽默,并非个别现象。因此,单是取消其荣誉,依照法律给予处罚是不够的。我们更当追问:类似的双重不诚信,是否存在于更多的企业和城市?杜尽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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