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蒙两国经贸合作不断扩大,中国已连续六年景为蒙古的最大投资国和最大贸易伙伴国。但中国的部分企业近来与蒙古国的部分公司或商人勾结,以所谓中介、代理等名义欺骗国内的厂家,牟取暴利。这种不法行为不仅给国内厂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中蒙两国正常的贸易秩序。
诈骗模式有三种 中介骗子主要以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企业为主,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他们多次在蒙古组织虚假的商品展览会和经贸洽商会。在国内相关部分的打击和取缔下,非法中介公司沉寂了一段时期。但后来又开始变换手法继续行骗。目前内蒙古的非法中介公司有20多家。据中国驻蒙古使馆经商处先容,迄今为止,国内被骗企业涉及20多个省的很多行业。在中国与蒙古国的贸易总额中,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占蒙古国进口商品总额的50%和出口商品总额的70%。
据沈阳一家受骗企业先容,2002年3月,国内8家公司代表通过中介公司来蒙参加洽商会,每人收费1000美元,800元人民币。在到达蒙古确当天,中介公司在某会议中心的圆形会议厅里,像模像样地举行了所谓的产品先容会,中介公司的蒙古合作方还以订货商的名义出面搞所谓的“洽商”,但来蒙4天,无一家企业能够按中介公司的承诺签订批量购销合同。而后中介公司组织参观游览3天,随后将厂家代表送走。
据了解,黑中介的行骗模式主要有三种。 行骗模式之一,发送写有以下字样的传真给国内企业:“今收到国外某商社传真悉,贵公司生产的某产品,蒙古国消费者和贸易商很感爱好并提出意向,要求批量订货和经销。如有可能拟与厂家建立长期的供求关系。如贵公司有意与外方合作,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请速与我公司联系,以便安排供需双方直接洽商。”待受骗公司回复后,非法中介公司又称,“外方提出请贵公司先期派人赴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与客户面谈。”
模式之二,以“贵公司的产品在蒙古国际展览会获得名优产品奖”、“保证为参展企业每月提供价值为20万—40万美元的销售合同”等为诱饵,向国内企业发邀请函或购销协议书,待受骗企业达到一定数目时,蒙古的合作方在乌兰巴托预定一家饭店,并在报刊上刊登广告邀请蒙古企业前往洽商贸易及合作项目。 模式之三,以蒙古国某贸易协会的名义向国内企业发出购买设备的函件,竭力邀请中方派代表赴蒙洽商,夸大蒙古商家来中国洽商不方便等。
都要求企业用度自理
中介公司往往以蒙古国际贸易促进会、蒙古国际贸易发展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中心、蒙古国商会、蒙古信息中心、蒙古经贸技术合作公司等虚假公司为掩护,并在传真的时候附带购销协议书。协议书上内容包括需要订购的产品名称、洽商地点、面谈产品的价格、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预定金比例及结账事宜等。中介公司为了确保行骗的成功率还煞有介事地将盖着印章的营业执照、邀请函、求购快件、催签通知、购销协议书的英、蒙文的原件及译文传真给企业。但无论怎么变花样,在这些文件的后面必然有一条是甲方负责认证、签证、翻译等相关工作,用度则是乙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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