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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犯罪五特征 警方提醒五不要

发表日期:2010-03-0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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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公安部、***、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今天上午联合举行的“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指出,手机短信违法犯罪活动有五方面特征。

  第一,发送手机违法短信的作案人以团伙居多,团伙内部分工严密,各负其职,有的购买手机、购买手机号,有的开设银行账号,有的群发手机短信,有的专门负责发短信,有的专门从ATM机提款,得手后立即隐躲,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见人,只听声音”。

  第二,发送手机违法短信的数目巨大。越来越多的作案对象使用***和群发软件等专用工具,能够在短时间内向大量的用户号段发送违法信息。具有侵害的快捷广泛性,一次发出成千成万个信息,总有上当的,所以,带有快捷性、破坏性,危害很大。

  第三,发送手机违法短信息的活动多使用异地手机号码,而且发送短信、开设银行账户、取款,这几个环节通常不在一地实施,而在多地实施,区域分布相当广泛。具有跨区域的活动性。

  第四,一些异地手机与本地的一号通号码***起来,轻易令人误以为是室内的固定电话,由于接收者看是本地的电话,放松了警惕,外地的有间隔感,本地的有信任感,从而为违法犯罪职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具有不易识别性。

  第五,手机违法短信息的内容越来越具有***力,使人抗拒不了的***,更有甚者有冒充银行和公安机关,冒充金融部分,利用群众对银行和公安机关的信任进行诈骗,即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武和平对媒体表示,新的犯罪类型需要广泛动员群众,让群众识别。针对上述五个特征,相关部分对民众提出“五不要”:第一,不要轻信虚假信息,要用头脑来甄别。第二,不要因贪小利而受违法短信的***。第三,不要拨打短信中的陌生电话,以防受骗。第四,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信息。第五,不要将资金转进陌生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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