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华被袁某带走后大约一个星期,打电话告诉我,这家夜总会档次太高,富婆虽多但他一个也没“抠”上,他也没有了信心,让我重新给他安排一个工作。我说,你就干脆学桑拿推拿吧,学会以后一个月也能挣五六千块钱。于是第二天一大早,刘爱华便来到我办公室,交给我1000块钱,我二话没说,立即找来一位“业务员”将他送到桑拿中心往。至于他到桑拿中心能学到什么名堂,能不能上岗,那已经不是我的事了,桑拿中心会“搞掂”的,由于这家桑拿中心是我们的“友好单位”,很早就串通好了。
干骗人的勾当,我自己也觉得很不道德,良心上经常过不往,但似乎又总能为自己开脱。按老板的逻辑:对刚来深圳的人,你不骗他,别人就可能要骗他,与其被别人痛宰他,不如我们少骗他一点,让他花钱买教训,免得以后再受骗;对于在深圳已打了几年工又跳槽的,我们骗他,是让他“交学费买乖”,让他知道珍惜已有的工作;对于那些想走“捷径”赚大钱的,我们骗他是让他知道“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我们骗他们实在是在帮他们。按照我自己的逻辑:我本质不坏,骗人是逼不得已,是为了自己生存。给老板打工,就要为老板负责,老板安排我做的事,我就应该做好;骗人能够给自己增长见识,能够锻炼思维与口才……
骗人骗多了,心里觉得不踏实。我经常在晚上做噩梦,梦见被那些受骗者追杀,梦见被公安职员追捕……我几次想跳出泥潭,但关键时刻下不了决心,终极让我下定决心“冼手不干”的是一位年仅18岁的惠州女孩阿英。
阿英往年七月才高中毕业,10月底在母亲陪同下到我们公司应聘文员,我骗了她350元存档费、保证金后,把她安排到电子公司做文员。电子公司拖了她一个星期又把她安排到另一家“分公司”,另一家“分公司”拖了她几天再将她安排到“总公司”……就这样“分公司”“总公司”像踢足球一样将她踢来踢往,一个多月时间也没有找到一项实际的工作,反让她白白花往了几百块的车旅费。12月初,她找到我要求退款,我以她“不服从公司安排、自愿放弃应聘职位”为由,只退还她30%的工作保证金。
阿英流着伤心的眼泪离开我办公室时,留给我一份报纸,当时我并未在意,等她走后打开一看,才感受到内心的震动。这是份《南方都市报》,百姓周刊上刊载了两个骗子撰写的忏悔文章,一篇叫《招工内幕——正当工厂告招工赚钱》,另一篇叫《放下屠刀》。阿英在两篇文章的空缺处写下了很多旁注:
假如当初我读了这样的文章,就不会掉进骗子精心设下的圈套了。父母给我的血汗钱,被我不明不白地断送到“狼”的口中。我感到最悲哀的是,一走出校门就被骗子所骗,让我首先看到了社会悲哀、丑陋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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