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公司提供给客户的投资计划书中可以看到,该公司对现货仓单这种交易形式的先容是:一种标准化的商品交易,是商品贸易的最高形式。由于是一种介于金融与商品贸易之间的交易形式,在我国受到国家严格治理……记者随后走访了拥有商品贸易治理监视权的盛市两级相关部分。其中西安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陆润利告诉记者:“工商部分的职能主要是对公司企业的超范围经营、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管。对于现货仓单这种交易形式,他们从未获得过监管授权。”
在陕西省工商局和西安市经贸委,记者得到的信息是:从未听说过现货仓单交易。
监管的盲区?
记者通过现有的资料了解到一些情况。其中南通一家类似的公司网站这样先容“商品现货仓单交易”:“是由原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5月17日批准,并经国家经贸委、国家纪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体改国内贸易部、中国社科院等八部委进行充分论证和科学定位的一种新型现货交易模式”。
记者还从上述公司的网站上看到这样的内容:1998年2月13日,原国内贸易部发布了内贸市字(1998)第14号《关于加强现货仓单交易市场治理的通知》,通知中说:“现货仓单交易是以商品现货仓单为交易标的,通过计算机网络组织的同货异地同步交易,市场同一结算的交易方式,是我国现货商品交易的新事物。现货仓单市场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支持,资金投进较大,运行治理程序复杂,目前我国刚刚起步,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为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建设,现对我国现货仓单市场的有关题目通知如下:一、国内贸易部是现货仓单市场的治理部分,负责统筹治理全国现货仓单市场,规范现货仓单交易发展。二、未经国内贸易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建立现货仓单市场,对已开展现货仓单交易的市场,国内贸易部将对其限期进行整顿。三、各地商品市场主管部分应配合国内贸易部加强对现货仓单市场的治理,促进现货仓单市场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四、国内贸易部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治理办法。”
上述内容反映出,国家对现货仓单这种交易形式,曾经有限度的认可过。
但众所周知,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内贸易部已经不复存在,那么现货仓单交易到底该回哪里继续监管?
2月22日,记者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时获悉,原国内贸易部的职能,分别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贸易改革发展司和市场运行调节司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继续履行。
当天在对上述部分的电话采访中,有关工作职员均表示:“根本没有听说过现货仓单这种交易方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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