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江说,近年来,我国打击传销的力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转而通过互联网开展传销。传统的传销所兜售的多为保健品、化妆品等“实物”,网络传销则通过互联网兜售网站、远程教育等“虚拟物”,其所提供的网络空间和信息大多一文不值。由于上线与下线间的联系完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受骗者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上线的真实身份,会员的注册程序还会自动反馈到组织者那里,使得网络传销更具有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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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联合下发文件,对传销的界定是:参加者通过交纳进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进门费方式,取得加进资格或相应级别,并取得先容或发展他人加进的资格;先加进者靠发展后加进者,从他们交纳用度中获利,收益数额由加进者先后顺序决定;组织者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进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的用度,而并非真正来自商品营销利润;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部分用度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来维持运行;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用度数倍的回报。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明电犤2004犦16号),将禁止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列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变相传销组织的非法活动,一经发现,果断予以取缔。广西也被列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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