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假如的确需要先货后款,或者你可以找到信用保险之类的公司承保,一旦出题目,亦不会亏个光,而且信用公司亦会考察该公司的信用状况。
4.对于信得过的香港公司,要先货后款的话,你亦要留个心眼,察查一下对方公司的情况为妙,一有什么不妙情况,要立即往追款。香港公司注册处可以开放给市民查察有有限公司的资料,假如你以为有需要,不妨往凑个热闹查查。假如你查到对方公司主要董事的住址,并且住址是其本人的物业,这样你就会安心好多。有机会借故到对方家里坐坐,熟悉一下他家里的人,多多问对方的小孩,在哪里读书等等情况。有时对方初时是无心骗你的,大家坦诚相对,但合作一段时间,大家产生一些矛盾,或者对方情形变化,对方就可能想骗你一把。所以应趁早多多了解对方。
另外,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经常会注明仲裁的地点,应先考虑中国国内的促裁机构,由于香港的促仲裁费实在太贵,6000元/小时。同时亦可注明仲裁费分担办法。
5.在香港一些机构的合约中,有时会写“*方拖欠付款,追款用度由*方负责”,这也是一条较为实用的条款,中国的厂家,不妨考虑下。
6.你亦可考虑一下合同分拆的办法,由于香港有小钱债审裁署,审理金额港币五万元以内的纠纷,程序比其他法院的诉讼程度简单得多。
7.根据对方公司的状况与资料,对方的言行与做法来判定对方的信用情况,这种方法固然不一定可靠,但方便直观,相信每人生意人都有其一套有形或无形的判定准则,这点希看各位有经验的人士说说你们的看法,以供大家分享。我本人接触过的三单骗案,对方的名片上印有两三个公司名,收货单位时不时与签约合同单位不同,查册一下知道同几个人注册几个公司。听工厂跟单的职员说,骗子公司做单时的态度不同,与正当的公司做单时对工厂追得很紧的情形很不一样。本人对这些情形熟悉不深,不敢乱不结论。
还有其他的办法,或者本人这些方法有不当之处,就请各位指教了。
就我本人以为,不要为了得到订单,什么都顺了客户,所谓上得山多终遇虎。假如客户是无心骗你的,他亦会体谅你的一些公道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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