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用制度的建设,蒋正华指出要在六个方面加强对失信的调整。第一,制定出相关的法律。目前有很多失信行为无法可依,即使有法,制裁也很少,比如操纵证券价格,现在就没有明确的法律。另外公司公布虚假信息,这方面也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责任。第二,惩罚的力度加大。目前的情况是惩罚的力度很弱。比如造假之后没收了造假的利润,罚一些很少的款就完了。而目前真正能够查到造假的,七次贩假能查到一次就不错了。第三,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目前我国监管的气力单薄,监管的队伍不够。如银广厦事件不是证监会发现的,也不是交易所发现的,而是记者发现的。记者做了一些分析,实际上从银广厦的报表仔细分析就可以看出题目,但我们没有很强的监管气力。交易所实在也有责任,交易所发布的一些年报不问青红皂白就把它报出往了,像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研究的。第四,加强社会约束,如加强行业的自律等等。第五,加强治理。目前我国的治理跟不上发展。现在全世界的金融衍生工具大概有3000多种,而且发展速度很快。很多的金融衍生工具现在我们的银行界、金融界都搞不清楚,造成了很多治理上的题目。第六,加强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治理。有很多题目是地方保护主义唆使、支持下产生的。
蒋正华指出,全国人大已经制定了多项法律来促进信用的建立。前一段时间,全国人大在刑法修改当中对赖债不还做了专门的规定,加强了对赖债不还者处罚的强度。最近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民法,有一部分是人格权法。人格权法第六章是讲信用权。主要内容有四条,第一条是规定了自然人和法人享有信用权,这个权是受法律的保护。第二条是讲征信机构可以搜集各方面的信息,但要正当、公道的使用,并且依法公然信用资料。第三条是司法、银行、工商等等部分建立相应的档案,而且这些档案都要互相联通、共享。第四条是自然人和法人有权查阅、抄录、复制、查阅个人资料。信用将对社会公然,公然是必要的,在公然更充分利用信用信息的同时,也要保护个人的隐私。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会让我们在新世纪、新时期把信用题目很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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