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骗子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他们为掩人线人,往往披一件看似正当的外衣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有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合同纠纷往往是在合同进行当中因某种原因导致合同双方产生争议,这种原因可能是不可预见的,也可能是一方过分夸大事实造成的。而合同诈骗则往往是,一方故意利用虚构出来的假象来欺骗另一方,企图打擦边球与合同纠纷混淆,很多老实天职的生意人一不小心就会掉进陷阱,损失惨重,有的甚至还有苦难言。借鸡生蛋租房贷款2004年2月至9月间,哈市某有限公司老板齐某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多项信息,以公司用房、私人居注私人用车等为名,先后分别与7个公司及个人签订租房、租车合同。后来他把所租的房屋、汽车当成抵押物交给债主使用,先后分别与刘某等10人签订抵押借款协议,累计骗取财物共计价值60余万元。2004年11月15日,哈市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齐某正式批捕。打擦边球白吃白喝2004年7月,哈市一家小型水泥厂与自称是沈阳某建筑公司的王经理,签订了一笔大额购货合同。呼后,水泥厂的厂长及业务经理前扶后拥将王经理招待一番,吃喝玩乐一路安排共花了2万余元,还将1万元好处费预先给付了王经理。可事后水泥厂的业务经理多次与王经理联系,要求尽快打预支款时,王经理却不是今天出差就是明天有事。这时,厂方感觉不对,于是拿出合同预备起诉,可是一看合同,他们发现,猫腻就在这预支款上。合同上明确写着,预支款到20日之内交货,可是并没有约定具体打预支款的时间,水泥厂只得干吃这3万元的哑巴亏。虚假公司钱到“蒸发”2004年5月,哈市一家建筑公司李经理急需购1000吨钢材,经人先容他找到了一家自称为本溪南业钢铁团体沈阳销售公司。6月10日,这家公司的经理和会计以公司所有资质证实,质量合格证等赢得了李经理的信任。经过讨价还价,双方签订了购销钢材1万吨的合同,首批付货500吨价值140万元的钢材。6月25日,以为签了合同就受法律保护、万无一失的李经理,立即把140万元人民币打进“南业”公司账号上。可是一个月后,李经理还没有收到货,并发现“南业公司”等人的手机全部关机,办公室电话也没有人接听,直觉告诉他被人骗了!他立即向沈阳公安机关报了案。
针对以上典型案例,记者采访了哈市部分法院及公安机关。据了解,合同诈骗犯中,70%以上为高学历,作案目标多集中在建筑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贷款购车等合同上,专拣贵的骗。是急于成功的欲看使他们将目光盯上了不法途径,将自己的学识用在了躲避法律和与司法职员斗智斗勇上,给无辜的受害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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