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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陷阱之存折:高息存单打水漂(2)

发表日期:2010-03-12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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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低价销售来历不明货物。犯罪嫌疑人多慌称自己有大量来历不正(如走私、单位报废)的货物、或是单位积存货物、法院或是银行抵债的货物等;二是向对方索要回扣,骗取信任,达成销售意向,这样也更轻易骗得对方信任;三是以验资取得投资信任为名让对方开户、存款。而犯罪嫌疑人在此前立即用伪造的和受害者同样姓名的身份证在相同的银行开户,之后以检验账户为由,将存折或银行卡调包,当受害者存钱时便存进了犯罪嫌疑人所开的账户中,之后迅速用和存折配套的银行卡将现金盗取。

  行骗关键:银行储户普遍只记存折上的姓名,而没有记账户号码(账户号码一般是十几位数字,难以记忆),因而被调包后,不能迅速发现。

  “高息”存单打了“水飘”  杨名(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存在银行里的27万辛劳钱,竟然被告知存单是假的,无法取款。

  之所以选择在湖南省衡阳市的某一工商银行营业点存款,杨名有自己的考虑。他小时候的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谢某在银行储蓄部做主任,一次偶然的机会,儿时朋友见面,冷暄之余,谢某向杨名提出让他帮自己完成储蓄任务,并承诺假如他把钱存在这里,可以获得比其他银行其他网点高出很多的利息。相信朋友加上高息***,1998年7月8日,杨名到这里存了4万块钱。

  “反正存在哪里也一样,帮朋友忙的同时还能得高息。”杨名这样想。让他惊喜的是,谢某很取信用,在他存进4万块以后,当时就把高出的那部分利息给了他,并且还向杨名提出再多拉些存款来。得了实惠的杨名,这时想到了家里人,于是他发动全家的亲戚凑钱,存到谢某那里。就这样,在1998年7月到1999年11月一年多的时间里,杨名和亲戚们先后三次拿出了全家27万元的积蓄,存到了工商银行。而每次存钱,谢某都照旧把高出的那部分利息先付给了他们。

  而谢某许诺给杨名的存款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公布的挂牌利息。1998年第一笔存款的利息是8.45%。到了1999年,这笔存款的利息转变为5.22%,同一年,其余两笔存款的利息也高达6.78%、5.22%。而当时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的定期利息只有2.25%。

  提前拿到利息的杨名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意想不到的是,2000年3月2日,谢某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诈骗。原来谢某在银行工作期间,利用私自保存的作废图章伪造了假存单给杨名,而用真存单将以高息名义揽来的存款,私自取出,供自己挥霍和使用。

  更让杨名焦虑的是,银行以为他的三张存单是不正当的,不真实的存单,从而拒尽提供取款。而且由于杨名和谢某的关系属于私人诈骗行为,杨名应该向谢某索赔。终极在律师的帮助下,杨名证实了自己和银行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提出谢某的诈骗是属于利用职务的行为,因此获得了存款本金23万9千元及相应利息,而其余3万1千元本金则不得不由杨名自己承担,从而成为贪图高息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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