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报多名记者深进到多家大型酒楼采访,在长达半个多月的新闻调查中,亲眼目睹了酒楼内的众多惊心黑幕:洗餐具全用洗衣粉;洗碗处遍布老鼠屎;诱人的麻辣火锅汤底回锅无数次;“残羹冷炙”里残留的油水都被“回收”用来炒菜……这重重黑幕、种种无良欺诈,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关于食品安全卫生,实在国家早在1983年就开始试行《食品卫生法》,确定了食品卫生监视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卫生监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可以说是法律完备、机构健全、职责分明。
有关部分作为涉及千家万户福祉的守护者,应该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做好自己的工作。然而,实际情况却很不尽如人意。食品安全卫生危机重重,质量监视治理部分却迟迟跟不上趟。于是,消费者举报、新闻记者曝光也就越来越多了起来。从积极意义上讲,这说明消费者、***维权、监视的意识增强了;但从食品安全卫生监视与治理的角度看,这却是一种悲哀,说明食品安全卫生监视与治理的制度性保障出现了严重题目。
“狗拿耗子”是尽义举,“猫捉老鼠”却是职责所在。要保证一项工作健康正常运行,最关键在于“猫”,不但要捉,还要多捉、快捉,想足点子主动往捉,而不应该本末颠倒。的确,“狗拿耗子”也可以做得出色,但这究竟不是“狗”的职责所在。假如“狗拿耗子”成为食品监管的“主力”,那有关部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又体现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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