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由巴巴茶热心推荐,小爱在诚信专区阅读到了好心朋友们转来的《关于商人诚信的争论》的文章,鉴于原文以阅读文章形式出现,小爱感到阅读与发表文章有点适,故单独发表文章发表点个人浅见。
文章中指出,在一次募捐活动中,蒙牛荆门地区代理商承诺捐助1000元给当地的一位白血痛患者,但活动过后却迟迟不予兑现,其部下一员工因此生气而离职,并在网站上公布了这一结果,以为蒙牛有背诚信,令人不得心安。但代理商负责人振振有词,以为这是商人的精明之处,商者利润最大化也,无利可图怎可为之?以前承诺是由于当时以为有利,现在知道无利了,当然应“激流勇退”,以“避免更大损失”,并指出该辞职员工“太嫩”,社会阅历浅,可谓有理有据,豪言壮语,给人的直觉是,这人尽对是个精明的商人!
精明本无过,但是背弃了诚信,恰正是鼠目寸光的表现,这种精明也就演变为“小聪明”,从而使得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会立即造成巨大损伯,而且为其日后经营带来重重困难,何以见得?
诚信来经营之本,背弃诚信之人,无异于骗子,在广大客户没有认清其真面目之前,尚可混水摸鱼,或许可以暂时获得一定的好处,然后一旦人们熟悉了他的本来面目,试问,谁还愿意与他打交道?除非他们自己就是骗子,否则,谁又愿意让这种骗子骗自己的钱?骗自己的信誉?所有诚信的商人不会,所有真正精明的商人更加不会。
那么不履行承诺是不是一种背弃诚信的行为呢?这要看情况而定,但在这里却是千正万确的背弃诚信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假如是小孩子强要爸*摘下天上月亮,迫于纠缠,而答应等其长大后一定摘下来,那就是善意的谎言,应另当别论。然而这里是为公益事业承诺捐助,这种捐助完全在其能力范围之内,区区1000元人民币,即使是普通的自然人,也不会严重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更别说这样一个著名品牌的代理商,根本不会影响其活动资金的周转,更不会就因此而使其财务帐目上反红字,这种承诺是真实愿看的一种表现。在具体的公众募捐活动中,承诺捐款,那形成了一种合约,这种合约是有效的。这种有效的合约本身是其真实愿看并且完全在其能力范围内,不兑现就是在故意违反合约,在相当于单方撕毁有效合同,这不是不诚信行为又是作何解释?
那么,他为什么要故意毁约呢?他自己说是精明,原来有利所以为之,现在无利所以不为。可见,他捐助的动机本身就是不纯的,用一句行话来说,有这样一个募捐活动,使他看到了贸易炒作的大好机会,此乃天赐良机,怎可轻易放弃?先炒作一番,再说,至于以后付不付,那是后事,到时大家淡忘了,就可以不捐,只叫无本经营,不付一分钱,放出一句空话,即可求名求利,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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