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工作条件和经验,伪造信用卡并破译密码后取款的郝某,近日,被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郝某在农业银行日照支行银行卡部负责银行卡制卡工作。2002年初,他在办理过期卡回集业务期间,利用办理制卡业务之便,获取了下属银行设立的户名为“市行旧卡”“暂存”和“集中”3个帐户的信息,制成3个信用卡,并利用其从事制卡工作的经验破译了密码。在2002年11月至2003年9月间,郝某利用3个银行卡先后在自动提款机及储蓄所提款139笔,共计199838元。2003年9月23日,郝某自感行为败露携款叛逃。同年10月8日,郝某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已退回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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