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传销和变相传销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答:(1)传销自身特点决定其极易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由于传销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和传销职员的无序活动与分散性、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等,很轻易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
(2)变相传销比传销更加隐蔽,具有更强的欺骗性。首先,变相传销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1999年以来,死灰复燃的变相传销行为巧扬名目、种类繁多。有的称“消费同盟”、“共销”、“转动促销”,有的称“重复消费”、“框架营销”、“复合式加盟连锁”等等。但其共同的特征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大量招揽职员从中收取高额用度。其次,变相传销行为涉及地区广、职员多。第三,变相传销的本质是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变相传销行为普遍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违法者往往是打着活动的口号,科学时尚的称谓和为下岗职工再造就业服务等旗号,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蒙蔽群众;以“做生意”、“招工”和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或胁迫大批不明***的群众参与变相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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