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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不道德行为——网络犯罪(三)(2)

发表日期:2010-04-1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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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及网络破坏活动的目标也很多。当然最为传统社会所熟悉的是用暴力手段,直接砸烂、摧毁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设备。比较具有网络社会特色的,大致有如下几种:(1)进侵电子邮箱在因特网国际互联网络上可以进行电子函件电子邮件(E-mail)的收发。用户的文件通常保存在电子邮箱中。所谓电子邮箱是在计算机网络中定义了名称(域名)及地址的主机硬盘空间。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邮箱日益普及,同时也孕育着新的网络犯罪题目。1996年,两名北大学子终因电子邮箱上的纷争而爆发了一场历史性的诉讼:一名学生通过共用的电子邮箱,私自以同宿舍另一位同学的名义,向一所美国大学发出一封电子函件电子邮件,偷偷将同宿舍另一位同学所获得的美国某所大学的留学机会拒尽了,从而使其丧失了进学资格。这种未经授权访问、利用他人的电子邮箱(件),并从中窃取他人秘密、破坏他人的既得利益的行为,无容置疑是一种不道德的犯罪行为

  (2)私自穿越防火墙

  因特网国际互联网络上的防火墙(Firewall)是建立在企业网(局域网)和外部网络之间的电子系统,用于实现访问控制,即阻止外部进侵者进进企业网(局域网)内部,而答应企业网(局域网)内部用户有条件地访问外部网络。防火墙体现了国家或企业等对网络资源的监护。然而控制与反控制总是结伴而行的,通过修改防火墙的控制参数(协议),或是通过电子欺骗手段(例如使用伪装的源地址)便可能穿越防火墙,达到破坏企业网(局域网)或访问禁区的目的。这种未经授权穿越防火墙的行为人,经常会窥视、偷窃、破坏他人的信息,或者盗用他人的网络资源(如磁盘空间、计算能力、连接信道等)。

  (3)私自解密进侵网络资源

  因特网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了无比丰富的网络资源(如数据库、信息资料、信道、运算能力等)。这些网络资源中有的对公众无条件开放,有的须经过许可,有的仅为特定对象服务(如国防信息系统、银行或证券机构的用户密码库等)。在通常情况下,未经许可是无法访问或调用那些不对公众开放的网络资源的,由于它们都由专门设计的密码程序严格把守,只有通过破译密码程序才能进进。非法解密进侵者或是单纯猎奇,或是侦察偷窃敏感信息,或纯粹满足于一种破坏心理。凡此种种行为,均可能给国家、有关企业或他人造成损失,有的损失甚至无法弥补。例如1994年4月发生在深圳市证券行业的一起计算机犯罪案件,案犯通过电脑网络登录到该市一家证券部的用户密码库,利用解密得到的用户密码进进某用户的空缺帐户,在其上凭空增设可用资金110多万元,之后以每股5.45元确当日最高价买进10.32万股深宝A股,造成该种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假如案犯在上述虚增资金数目的后面再多加几个“零”,然后用这天文数字的虚设资金将股价抬高到任意位置,股市便会遭受灭顶之灾。这种私自解密进侵网络资源是一种侵犯公私财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重大利益或企业、公民正当权益的行为。对于私自破译密码侵袭网络资源的组织或个人,应视行为后果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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