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单位的一台某品牌商用计算机今年初的时候出了一次故障,经厂家售后服务部检验后,发现是主板和硬盘坏了,但当时这台电脑还在保修期内,所以厂家更换了损坏的部件。然而,几天前这台电脑再次出现了故障,经技术职员检查是硬盘再次出现了毛病。但是,这个时候3年保修过期了,厂家售后服务部的说法是,这个品牌电脑实行整机保修三年,并且保修承诺也写明“自您购买之日(以正式购货发票日期为准)起,电脑出厂时所配置的主要部件免费保修三年”。无论中间更换过什么部件,都是从购买之日起,实行保修。
据了解,近几年,在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热线接到的消费者投诉中,电脑及其外围设施的维修服务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的宗守运分析说,维修服务中出现的题目,主要是维修服务透明度不够,维修中的霸王条款是很多消费者都碰到过的。厂商在承诺中质保、保修、包修、联保等含义不明确。另一大题目是维修服务良莠不齐,存在黑维修。假借正规厂商名义,印制、散发小广告和名片,在维修过程中乱收费、更换假冒伪劣配件牟取暴利。
他提醒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维修服务的内容、用度等有关情况。消费者在购买电脑等相关产品时,要及时问清楚保修的内容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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