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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游民自封“首席代表”诈骗50万

发表日期:2010-05-02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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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树清,高中文化,沈阳市人,今年50岁,无业。2003年11月,韩树清有意寻找需要

  资金搞项目的“伙伴”。经朋友先容,他熟悉了海南的龚某。两人一聊很投机,谈话中龚某说,他很想贷款建个养猪场。韩树清对此表示很感“爱好”,并告诉龚某,他是“美国洛杉矶矿业团体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同时表示,他可以来海南考察养猪场项目。

  几天后,韩树清来到海口。在考察和洽商中,韩树清表示可以投资1300万元。随后,他将一份有他亲笔签名、题名为“美国洛杉矶矿业团体中国代表处”的投资确认书传真给了龚某。10天后,龚某按确认书的内容作了一份回复确认书,两人相约到海口某大酒店在回复确认书上签了字。

  与此同时,韩树清从龚某手中要到了龚某的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材料,说是要开立公司账户,并提出开户后就会先向账户内转进100万元投资款。但韩树清同时提出,龚某要给他50万元的回报。龚某觉得事情有鼻子有眼,立即同意。

  之后,韩树清便让朋友帮忙,开立了公司账户,并存进了100万元,还出具了银行查询单。10天后,韩树清约龚某查询账户存款,但由于当天下午100万元被取走,龚某没有把50万元交给韩树清。但这期间,韩树清已经先后以差旅费、借款等名义,向龚某要了8.6万元。2003年12月,韩树清再一次来到海口。这一次,他向龚某提出先把50万元“回报”存到他的龙卡内,卡交由中间人彭某保管,等他把860万元投资款转到龚某的公司账户上后,才由中间人将存了50万元的龙卡交给他。龚某同意了。随后,龚某便将50万元汇到韩树清的龙卡内,龙卡由彭某保管。越日晚上,韩树清乘彭某睡觉时,将龙卡拿走。龚某发现人财两空时,终于恍然大悟,立即向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报案。

  警方经调查发现,龙卡被拿走当日,韩树清已先后在银行的几个网点及ATM自动取款机,将50万元提走并逃匿。

  2004年4月20日,海口警方在乌鲁木齐市将韩树清抓获。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韩树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58.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为此一审判决韩树清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决后,韩树清不服提出上诉,并称他与龚某之间只是民事纠纷。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原审认定的事实与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但定罪不当。二审以为,韩树清虽虚构了“美国洛杉矶矿业团体中国代表处”和首席代表的身份,谎称预备投资1300万元兴建养猪场,并签订了投资确认书,但他并不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而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并且不论是“借款”还是“回报”款,也都不是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韩树清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而构成了诈骗罪。为此,二审除更改罪名,维持了原审的其他判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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