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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大案纪实5:湖南系列假药案(2)

发表日期:2010-05-15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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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连续的查处过程中,娄底市药监部分发现,此案涉案职员越来越多,牵涉面越来越广,情况也变得更加复杂,于是向省药监局进行了汇报。湖南省药监局一边开始负责指挥部署,一边向国家药监进行了汇报。省药监局分管稽查打假的副局长立即赶赴娄底、邵阳坐镇指挥。

  案情上报后,引起了中心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国家药监局、公安部随后紧急派员赶赴现场督办。

  鉴于涉案人已涉嫌刑事犯罪,湖南省公安厅决定成立专案组,从2002年8月26日起,此案由邵阳市公安局为主侦查,娄底市公安局和娄底、邵阳药监部分协助侦查。此案因此又称为“8·26”娄邵系列制售假药案。

  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药监、公安部分大力配合,专案组办案职员转战11个省(市),展开了艰苦的侦查、抓捕、追逃。

  截止2003年7月,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其中24人被批捕),移送检察机关19人,劳动教养6人,行政处罚6人,捣毁制假窝点12个、售假窝点10个、仓储窝点9个,缉获制假机器设备30余台、运输车辆2台,查缴“人血白蛋白注射液”等假药161个品种,货值950万余元。售假大药房受严处。

  在此案查处过程中,销售假药的双峰县蛇形山镇供销社大药房被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没收非法所得9678元,处罚金190942.5元;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1993年9月6日至8日,湖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庄重开庭,公然审理令人瞩目的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制售假药案。

  1993年10月15日,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13名罪犯受到了制裁。

  第一被告王志强是这起全国制售假药案的罪魁罪魁,他原是军人,1977年进党,后升任连副指导员,1980年因在外地集训期间,倒运石灰、娄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后因倒卖钢材、不正当男女关系和违反计划生养政策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作为战士复员沈丘县农业局当工人。

  回乡后,王志强打起了生产假药的主意。1986年底,他在槐店镇小南庄伙同他人生产人用土霉素,在一无设备,二无技术气力的条件下,花了2000元立即上马,不到一个月时间,生产出50件,贴上开封制药厂的商标卖出往,得到13500元。

  不久,这个厂因无证生产被取缔。王志强又承包了县农业局下属农场的制药厂,与开封制药厂联营办起“开封兽药厂沈丘分厂”,后来联营关系破裂,“开封兽药厂沈丘分厂”于1987年11月改名为“周口地区第一药厂”,不久王志强被县农委任命为厂长。从此,王志强打着国家兽药正当生产厂家的招牌大规模制售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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