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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佣金的网络贸易 诈骗案

发表日期:2010-05-16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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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术总结:这类公司一般打着××边境外贸公司的旗号,以朝鲜订单作诱饵,签完合同后,让客户把货发往北方某地,然后以朝鲜方来华验货要先付佣金为理由,骗取钱款。假如你把佣金付了,他随便找个理由说质量或包装有题目,货不要啦。假如你不付佣金,货拉往拉回,运费、精力白白浪费。

  案例:

  下面先容一下“内蒙古兴安盟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是如何打着“内蒙古兴安盟政府”招牌进行诈骗活动的。

  2003年7月1日,我公司收到了“内蒙古兴安盟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进出口一部署名为王颖(王颖的电话:0482-2207696传真:0482-2207680)的一份传真,称有俄罗斯外商要求购一批我们的产品,要求我们邮寄样品、相关资料及证书等,我们按要求寄出。7月9日接到王颖的电话和传真的邀请函和订单,称他们公司的领导和俄方商务代表经多次商谈后,对产品非常满足,决定订货,首批订货金额为捌拾贰万陆仟元,要求我公司负责人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专用章等相关证件及封样产品到他们公司签合同。我们于7月15日到达了乌兰浩特市,来到了位于“团结西街46号”的“内蒙古兴安盟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

  进出口一部的主任赵兰萍(赵兰萍的电话:0482-22087696传真:0482-2207680)和科员王颖接待了我们,先容了他们公司的情况,并出具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注册登记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并为我们复印了一份。询问了我公司的情况后,称俄方对我公司的产品非常满足,然后就和我们签合同,合同总额为捌拾贰万陆仟元。签完合同后告诉我们此单要付6%的佣金,双方各付3%,我们要先付24,780元的佣金,并明确告诉我们,假如合同不执行,退还全部佣金。

  我们固然对先付佣金的做法有疑义,但考虑到这是一家政府部分下属的外贸公司,而且公司的门口还悬挂着“重合同,取信誉单位”和银行的“AAA”资信证实等牌子,我们就相信了,我们相信的不是赵兰萍和王颖,我们相信的是内蒙古和兴安盟政府。第二天她们称已将合同传真给了俄方,俄方也将成交确认书传真过来,我们见到成交确认书后,交了5000元的佣金预支款。在此期间,我们还给他们送了价值近千元的礼物,并宴请了他们二次。他们让我们回来等消息,称此单合同100%能做成。

  我们回来后的第二天,便在阿里巴巴的网站上发现了“内蒙古兴安盟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诈骗的帖子,行骗方式与我们如出一辙,我们意识到受骗了。于是打电话给王颖,王颖“良心”发现,告诉了我们他们公司诈骗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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