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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的中国外贸诈骗第一案(2)

发表日期:2009-09-2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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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决定无论如何要发一批货试试,狐狸皮是通过徐晓君先容的天津某检验检疫技术公司代理出关,结果在天津,该检验检疫公司的老总非要经过徐晓君同意才肯放行装船出关,而蒋民无论怎么打徐晓君手机,都打不通。

  侦破   蒋民回济南后立即报案,济南市历下区公循分局副局长李庆华、张福新和经侦大队队长毛伟杰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大家都认定这是一起特大诈骗案。

  在警方的安排下,为了取证,蒋民按照合同约定发货。这批狐狸皮很快发往香港开证公司。果然,8天后,香港方面退货,银行称信用证是伪造的。蒋民只好将这批货甩卖,530元一张,回款129万,蒋民花513万买来的所谓“北极狐狸皮”,亏了近400万。

  几经曲折,至2002年4月黄建强、徐晓君先后被抓获。案情水落石出,这场精心策划的骗局,首先是黄建强以假外商、假信用证诱骗蒋民上钩;之后徐晓君自己做供货商截留全部差价;一旦徐晓君拿到12000张皮子的货款,他俩就“蒸发”掉,让狐狸皮落在蒋民手里。

  有意味的是,徐被捕时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读在职的法律研究生。“他对法律程序惊人地熟悉”——警方说。徐晓君本人既有规避法律的技巧,也有相当的反侦破能力。

  庭审   2004年6月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徐晓君和黄建强都聘请了有名的律师为其辩护。

  两被告的辩护人提出,指控两被告预谋分工协作、合伙进行诈骗的证据不足。而经法庭质证,有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证实,两人在具体诈骗行为中分工周密、配合默契,终极将钱财骗得手。固然徐晓君是“零口供”,但有足够的证据认定这一事实。

  辩护人还提出,徐晓君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履行合同,所得利益回公司所有,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合议庭评议后以为,徐晓君的公司是其个人投资,所有公司运作全部由其自己把握,收益也由其一人支配,公司主要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因此,公司只是被告犯罪的工具,此案不具备公司犯罪的要件。

  6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徐晓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建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两被告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教训   外贸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不但个人答应从事进出口贸易,外贸经营主体得到“完全解禁”,而且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凡正当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只要不违法,进出口经营符合外贸法的规定,就可以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并在申请后5天内获得外贸经营权。有关人士断言,此法实施后,可能激起一股“个人做外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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