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招摇撞骗的雷某日前被判刑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何正华)“省厅一级警司”四处结交富商,并“狮子大开口”,帮人弄个“公安特种车牌”要价2万元!经查,该“警司”竟是个“冒牌货”,只是个小学文化且有招摇撞骗前科的江湖骗子。
昨日,记者从越秀区***获悉,该“一级警司”因买 ***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雷杏强,1968年6月14日出生于广州市,家住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上完小学后就一直辍学在家。2000年,年过30的雷杏强仍然一事无成,只好四处招摇撞骗、混吃骗喝。同年12月17日,其因犯招摇撞骗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直到2002年1月,雷杏强才刑满开释。
雷杏强被放出来后依然如故,2003年,他在街头伪造了一张假的“人民***证”,这回他冒充的竟是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的一级警司。雷杏强一天到晚挂着证件四处晃荡,靠着“一级警司”的身份结识了不少“朋友”。
同年8、9月间,他熟悉了在广州市经商的富商徐某。徐某看雷杏强这么有“门道”,于是向其提出想挂公安机关特种车牌的要求,让雷帮忙“想想办法”。雷杏强十分爽快地答应了,但声称“搞个车牌不轻易”,“疏通费”少不了。徐某称,雷杏强以两万元的高价帮其代办了一副公安特种车牌及配套的车辆行驶证,徐某将该车牌挂在自己的别克小车上。过了一段时间,雷杏强又为其换了一副公安特种车牌。
此后,雷杏强还曾伪造武警车辆行驶证等。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04年8月9日将雷抓获,并缉获上述相关证件和车牌。
经查,雷杏强所有的国家机关证件都是伪造的,而价值“2万元”的车牌,是雷杏强以6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的。
法院审理此案后以为,雷杏强以金钱为交换条件,非法购买和出售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治理活动和信誉,构成买 ***家机关证件罪。同时,由于雷曾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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