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到 外贸实务论坛 里一个求助帖,大意是:
一、与客户约定预收30%订金,余款在见提单复印件后支付。
二、货物预备好后,老板觉得不安全,要求通知客户,付清余款后再装运。
三、当初为取得客户订单,把价格压得很低,由于客户本来是从另一家供给商进货的。
这里,我没有闲情来谈卖方的货款风险,由于这个案例不值一谈。
我想谈的是:
一、对这个客户,是一个小小的教训:不要总是往找什么最低价!很多时候,低价可能是陷阱、低价可能是危险、低价可能是不取信、低价可能是让你后悔 - 让你后悔到连生气的力气都没有。
二、对于中国的出口商,货款安全是第一位,要留意防范可能或潜伏的风险。但信用风险,同等重要,除非你只想做一锤子买卖。
三、对中国的出口商,不取信用的风险,在很多情况下,比货款风险更有危害。由于你一家的不取信用,可能连累其他很多取信用的中国出口商。
外贸的风险,不只是货款风险。信用风险,就是另类的外贸风险,同样需要留意防范 - 不过,防范的是自己而已;而防范自己,要难得多。
请问那位中国老板:假如你已经收到了客户30%的订金,你现在担心不安全,那么,OK,先别发货,把客户的订金全部退给他、承担可能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然后,双方再重新商谈这笔交易的付款条件,你敢吗?
假如你本来就不取信、或者不想取信,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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