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高明的骗术,竟然让7名男子上当,但终极行骗者也把自己“骗”进了牢笼。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启高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98年6月,原在百色市东笋煤矿当工人的黄启高停薪留职后,到田阳县百育镇六联村梁某的果场打工。由于赚钱少,黄启高产生诈骗的动机。他把第一个行骗对象瞄向雇主梁某。黄启高找机会接近梁某,故意编造了一个故事,说他和靖西县渠洋镇一个叫“小农”的人在该镇一个岩***中发现一口棺材,里面装有一具未腐烂的老太婆的尸体,尸体下面垫着好多黄金白银。他和“小农”各自拿回了一些金条,但过后他的女儿发疯了,“小农”的母亲也不明不白死了。两人很害怕,请一些“法师”来消灾,但这些“法师”也莫名死往,他们再也不敢往碰岩***里的金条。假如梁某愿意出资给他往峨嵋山请“高僧”来超度、消灾,洞中的金条他愿与梁某平分。但由于梁某不相信,黄启高首次诈骗没有成功。
2002年11月,不死心的黄启高再次来到梁某的果场,又向梁某虚构:他和“小农”怕有不测,决定把财宝献给国家,献宝事宜他们和上林籍一个在部队当“团长”的人讲了,“团长”进洞视察后,已把情况报告给国家保密局和文物治理部分。国家文物治理部分已同意接收宝物,但献宝要办理有关手续,手续费由献宝人先垫付,国家文物治理部分接到宝物后才返还手续费和支付奖金。假如梁某愿意共同集资并帮联系其他人筹集经费往办理有关献宝手续的,将按1∶15的比例给付奖金。
听到有部队的领导参与,又有丰厚的报酬,梁某心动了,除自己出资4000元外,还把黄某等6人先容给黄启高熟悉。经黄启高游说,黄某等6人深信不疑,把各自的“集资”款共计30050元钱交给梁某,由梁某转交给黄启高。
轻轻松松就骗到3万多元,黄启高尽情享用。除通过邮政储蓄所汇往的8300元被公安机关冻结外,其余赃款均被黄启高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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