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被人民日报社解聘后,刘永红印制虚假名片,冒充该报社副总编,3次骗取事主李某62万元。昨天,市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罚金1.2万元的判决。
2003年9月,李某为承接东风汽车公司车辆运送业务及办理建筑工程开山手续,经他人先容,结识了刘永红。
“当时,迎接我的一男一女自称是祝处长和刘处长,他们开一辆玄色奥迪车来接我,前挡风玻璃上还分别放了一个警备牌子和一个安全证。”据李某回忆,他被接到台湾饭店后,在晚上吃饭时见到了刘永红。“我在北京没有办不成的事,你找我算是找对了!”刘自称与东风汽车公司总经理苗某及十堰市重要领导熟识,当时,李某身上只带了2万元,刘永红一听就发了火:“我的皮鞋就2万多元一双,你带2万元来见我,别人都带几十万元、几百万元……”李某被震住了。刘永红收下2万元后仍生气地说:“先拿这2万元请人喝茶!”
实在,这些都是刘永红为骗取李某信任而故意伪装的。他将以前自己的人民日报社工作证涂改,并印制虚假名片,冒充该报社副总编,指使刘某、祝某冒充他的属下处长,车也是租来的。刘永红伪装的派头暂时取得了李某的信任。在同年10月中下旬,刘永红又以相同手段继续欺骗李某,要给其办事,先后向李某索得共计60万元。后李某越想越不对劲儿,就托在京的支属调查刘永红的身份,查后得知刘永红原来是骗子,于是立即报案。
一审东城法院以为,刘永红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永红没有证据证实其无罪,法院不能采纳。但鉴于事主李某的财产损失已实际挽回,法院对刘永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处罚。后刘永红提出了上诉,但被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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