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欣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在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无疑为规范民办高校的招生和办学提供了法律依据。曾参与此
法制定的王文源表示,此法将会在保护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权益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而且此法还会在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教育方面,起到巨大的鼓励作用。
点评招生有了和销售产品一样的特征
目前民办高校招生已经具有了和销售产品一样的特征:包装产品(包装学校的硬件和软件)、宣传广告、承诺服务(承诺就业有保障)、代理制(招生也可以采取返佣形式的区域代理制)……
用市场竞争角度看,这一切都可以理解,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一个最重要的前提被忽略了:招生并不单是销售产品,教育本身并不单纯包含商业属性,它需要被宏观管理和被规范的地方太多了,如果简单地运用市场调节的办法任其发展,就不可避免地在“发展期”牺牲诸多天真学子宝贵的青春时光,浪费家长们来之不易的学费。这些都是不能试验的,也是不可补偿的。
在教育行业成为高利润行业之后,许多资本开始进入,在政策滞后,市场不规范的市场背景下,民办高校在近两年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这些高校中有不少具有以下让人担心的情况:
房地产商转型,注入教育概念,以盈利为目的;本身不具备举办高教的能力,领导班子和教学班子其实都是草台班子;代理招生搀入过多虚假夸大成分,导致大量学生受骗上当;承诺不履行,学校采取各种方式不履行对学生就业的承诺……
教育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应该是被严格控制和管理的“特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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