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虚假宣传 赔了夫人又折兵
前一段时间,多家电视台轮番播出一则广告:一封展开的信,纯真的童音在朗诵:“巩俐阿姨,你寄给我们希望小学的‘盖中盖’口服液,现在同学们都在喝……”画面上巩俐在捧读孩子们的感谢信。广告播出后,立即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在本广告中,盖中盖请名人做广告,很显然进一步提升了知名度,但为什么此事被吵得纷纷扬扬呢?主要原因是因为希望工程是一项十分神圣的事业,借此进行商业炒作是很容易受到多方责难的。更因为巩俐向希望小学赠送口服液这件事是假的,是属于一次营销策划行为,是十足的商业炒作。退一步讲,即使巩俐确实向希望小学赠送了一些口服液,对制药厂来说也无多大意义。这样的行为应该当作一项公益行为来策划。当作商业行为来运作就会与公益行为产生冲突,一旦到了这一地步,美誉度将会大打折扣,而美誉度是企业立足市场的根本。哈药六厂本来已经有了很高的知名度,但经过希望工程事件之后,由巨额广告费堆积出来的知名度可能会变成负面的知名度。
还有2002年11月28日上午,湖南省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先后来到长沙多家药材公司仓库,将脑白金几家主要经销商库存的所有产品一一造表登记,并打上封条封存,禁止销售。已经摆上商店或者药店柜台的产品,也要一律撤货封存。原来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在早先进行的抽检中,发现脑白金胶囊、口服液在卫生部批准的产品说明上,擅自增加了“增强精力、排除毒素”的字样;并将适宜人群的年龄要求从中老年人改为30岁以上人群,对食用量和使用方法也进行了较大改动,这些做法都严重违反了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摘自新华网)。
名噪一时的保健食品“脑白金”,为吸引消费者,促进销售,擅自改动卫生部批准的产品说明。导致在湖南被全面查封,给厂商都带来较大的损失。这种行为的负面影响是长远的,该企业再推出新品、再进行广告宣传的时候,恐怕众多的消费者都要对其真实性大打折扣的。
宣传欺诈还有新的形式,如在2002年6月24日,淄博某商厦门前挂起大幅广告:“迎奥运,康×总经理签名售机”。一些工作人员忙着向行人散发着宣传材料,说是持“总经理”签名卡的消费者在本店购彩电、手机可享受优惠价格。只见那名康ד总经理”,对排队购机的人流从容不迫潇洒地挥笔签名。现场气氛十分轰动火爆。
当地工商部门得知此事,前去调查,发现签名售机者并非大名鼎鼎的康×总经理陈×荣,而是一个叫陈×江的人,其身份据说是负责这一片的总管,圈内人士在酒桌上戏称他为“康×总经理”。真相大白,受骗消费者对这种欺骗行为极为愤怒,纷纷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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