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过程不断重复,直到这位资深的客户在经过充分的思考后,宣布他的判决结果。假如资深客户能够找到核心创意点的话,算是我们幸运。否则,整个计划就可能因为执行上有太多问题,连创意都一齐抛弃。
向客户说明核心创意
我个人主张在向客户提案之前,先清楚的告诉客户我们的核心创意是什么。 当然,要能这么做,我们首先就必须确定的确有核心创意存在,而且经由此核心创意的介绍,可以简化评估程序,使讨论有重点。客户可以先考虑这个创意好不好,进而再看执行手法是否以具相关性与原创力的方式,使核心创意栩栩如生。我发觉采用这种做法后,创意本身经常可获得保留。
当广告活动要应用到不同的媒体上时,点明核心创意是有好处的。在欧洲,有一个OMFORT衣物柔软精的电视广告,广告中有妇女以毛巾擦背、男孩套空毛衣、男子正在穿上牛仔裤,以及妇女正在烫衣等各种书面;伴随这些书面的则是各种噪音也跟着变得声小而柔和,由此以表达产品的利益点。不过,这当中问题就出来了,如果要把这个视为“噪音篇”的电视广告移植到无声的平面媒体,可行吗?
其实,这个广告的核心创意并非噪音,它只是用比喻的方式形容舒适与不舒适之间的差别。 如果我们以这个角度来想,那么平面媒体上制作此广告的可能性也就自然显现了。
概括来说,我们必须学习如何在我们所制作的广告中找出核心创意之所在,并且正确而清楚地加以描述。 核心创意一经点明,且为相关各方所接受之后,便是神圣不可侵犯之物,要做任何改变,都需经过最高主管的同意。广告公司和客户除了必须尽力维持这个核心之外,并确定新执行的广告都能赋予新生命。这是很重要的一项目标,否则假如年年制播的广告都只是旧瓶装新酒的话,对产品的成长将可能有负面的影响。代理商在提出任何新作品时,都应该先告诉客户核心创意为何,若是呈现即有广告的新执行作品时,也应再次提醒客户到底核心创意在那里。我们要知道,即使是最好的核心创意,初看时都不至有惊天动地之威,我们不太可能会雀跃高呼:“我找到了!”但是,举凡成功的品牌,其广告中几乎没有不具核心创意的。核心创意乃所有广告获致成功的关键;而当成功得以长久而持续时,任何人都可自信满满地说:“这真是个大创意!”
注:本文为一篇曾在许多奥美的训练课程中发表过的演说, 而该篇演说内容是根据法勒和贝诺(NORMAN BERRY)两人为联合利华高阶主管所举行的“大创意研讨会”改编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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