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黄事件”(黄宏生与黄光裕)警示我们:那些身携“原罪”的企业家,应尽早与企业进行必要的、即使是表面的切割,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保障创始人自身的利益。
无可置疑,企业创始人与企业有巨大的互相依存和帮衬关系。但很多人往往忽视了创始人与其企业在某种特殊环境、特殊时间、特殊事件中可能带来的互相伤害。
一种是企业对创始人的伤害。最典型的是身处“三聚氰胺事件”漩涡中的蒙牛公司带给其创始人牛根生的声誉伤害,导致其从道德的珠穆朗玛峰直接跌进伪道德的马里亚纳海沟。
营销广告策划网(www.ideato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