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风险责任的分摊比例和责任认定
●分摊比例
①、已签订合同的客户产生的风险,责任人和公司分担比例为6:4。
②、未签订合同的客户,其所有的风险由责任人承担。
●责任认定
对超期三个月,或客户忽然搬迁造成联系中断,估计无法收回的货款,视为坏帐。
对已经赔负的货款,公司并不放弃对责任人和客户索赔的权力。
该赔偿款项由工资内扣除。如在后期收回该笔货款的,责任人的赔负将给予返还。
有联手欺诈行为的,公司将提请司法参与。
●责任职员的认定:
①、月结客户,责任人为销售职员。特殊情况下由经理同意直接发货的,责任人为经理。
②、批结用户,送货时未收到上批货款而放货的,有销售职员陪同的,责任人为销售职员。没有销售职员同行的,责任人为送货人或送货司机。经批准发应急货的,其责任人为销售职员和签字人。未经销售职员或经理同意而放货的,经办人为责任人。
③、现款客户,送货时有销售职员陪同的,责任人为销售职员;没有销售职员随同的,责任人为送货人或送货司机。经批准发应急货的,责任人为销售职员和签字人。未经销售职员或经理同意而放货的,经办人为责任人。
●风险责任的分摊:
责任人为一个的,按相应比例分摊损失。
责任人为两个及以上的,损失均匀分摊。
四、危险客户的预兆
坏帐损失或客户骗货实在都会有蛛丝马迹的。只要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
①、业务谈判出奇的顺利。
洽商的过程出奇的顺利,对方爽快的答应己方的要求,对付款方式没有过多的异议。前期付款十分的主动。
②、订货量忽然增加。
客户本来用量比较少,却忽然提出一个大的订单。比如原来一个月用5、6件而已,这次忽然订货几十件。
③、客户生意平淡。
客户的生意比较的冷清,员工没有事情可做。部分有离职的打算。
④、客户生活不检点。
客户在私生活方面比较杂乱,和闲杂职员交往过蜜甚至有的“包二奶”。
⑤、结算时间不断推移。
谈妥的货款结算时间,客户总以各种理由拖延。
⑥、零时改变结算方式。
谈妥的结算方式,当货物投递时客户提出“月结”或“批结”的结算方式;有的说临时没有钱,请求宽限。
⑦、行业口碑恶化。
客户在其行业的口碑不断的下降,很多老主顾不再“回头”。
⑧、主动提出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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