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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的“皮”与“毛”

发表日期:2010-01-10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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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大牌IT厂商在炒做电子商务方面可谓专心良苦,先是炒概念:IBM以为“电子商务=web”;HP以为“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化的手段来完成贸易贸易活动的一种方式”;GE以为“电子商务乃商务交易方式形式或商务信息通过电子信息高速公路运行或运作,而信息高速公路泛指一切电子信息传递网络”;Sybase以为“电子商务可以用二维坐标来表示:前端和后端组成其中一个坐标轴,ˋ企业到企业ˊ和ˋ企业到顾客ˊ组成另一个坐标轴,而所有产品都是这个坐标中的点”;Intel公司以为“电子商务=电子化的市场 电子化的交易 电子化的服务”……炒完概念炒方案,从制造业、零售业、银行业的解决方案到解决供给链题目的方案。同时,我国也有很多机构在政府、金融、电信等部分的支持下,开始热热闹闹地搞起支付与认证等服务。与之相比照,电子商务的应用者—广大的工商企业却没有表现出足够的热度,有些企业小试身手,却历经坎坷,形成了目前的热炒冷卖的尴尬局面。

  电子商务应用中虚火上升的症结,除了安全、环境等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在商务活动本身。正所谓在商言商,实在到目前为止,很多人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仅限于技术的角度而不是商务的角度,电子商务在技术与商务上的理解错位,导致了电子商务应用中的消化不良。

  尽管上面那些大牌电子商务推动者对电子商务的熟悉角度不同,但其中共同的指向应该是:电子商务是基于电子化手段的商务活动,即电子化是“毛”,是手段、方式、工具……,商务活动是“皮”,是内容、核心、目的……电子商务是带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新的商务活动方式,但假如对电子商务应用的探讨只是停留在技术角度上,似乎有些本末颠倒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难怪那么多的企业在电子商务这场新游戏中不随着玩儿,原来场上的角色中属“毛毛虫”的比较多。

  从商务角度来理解,电子商务的实施应该是多层次的,在低级层次上,企业利用网络进行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但并不构成与客户达成交易的有效条件;中级层次的电子商务应用由于构成合同履行的部分题目,因此涉及到技术和法律等题目;更高一个层次的电子商务应用是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商务活动,这个层次是商务活动内容由于是将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完美地结合起来,除了技术题目外,社会化的服务保障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有份资料说,国内500家上网企业网站中,有85%的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有6个月没有更新或添加内容,90%的网站只有总经理照片和企业产品照片。这说明我国多数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还处在低级阶段,要进步企业的应用水平,在“毛”上下功夫不如在“皮”上多花些心思;不过话说回来,在“皮”上的功夫可就不是IT企业的强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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