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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开立信用证 诈骗金额6000多万

发表日期:2010-01-17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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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中级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厦门近年来最大的一起信用证诈骗案。被告人林明智涉嫌诈骗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

  林明智是香港居民,今年39岁,原为双华发展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厦门华艺(团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厦门华艺音像公司承包人。

  厦门市***经审查后查明:1994年,林明智与南景公司股东、董事陈汉荣(另案处理)为了解决在香港炒作房产资金短缺题目,在没有实际货物贸易的情况下,以出口商的名义与在国内代理开证的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团体)公司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厦门市地方建筑材料公司签订了虚假的进出口合同,由代理开证公司按照协议向国内开证行申请对外开出信用证,南景团体有限公司、广胜贸易公司作为信用证受益人。而后,他通过循环开证,活动操纵的办法,从1994年5月到1997年3月以华艺音像公司名义在厦门某银行开证,大量套取信用证项下的资金。终极导致十单信用证无法赎单,造成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实际损失高达6000余万元。

  在法庭上,公诉人提出,据林明智本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他把通过信用证诈骗得来的资金全部用于炒作房产。由于他本人并没有资金可以用来炒房,在进行循环开证的过程中,林明智可以预见到,假如炒房失败,则后果不堪设想。

  1997年,香港房价下跌,林明智炒作房地产的行为失败。为了填补各行所需的资金缺口,他用下一单非法取得信用证的资金,用于回还上一单到期的信用证的资金,循环开证,套取现金。1996年到1997年,在出现信用证无法提单,银行不断催款的情况下,林仍然委托公司到厦门市其他各大银行开具信用证。终极,他的诈骗行为造成10张信用证无法提单的后果。

  公诉人以为,被告人林明智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通过此案,公诉人提醒有关单位在信用证的治理和使用上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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