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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分类(2)

发表日期:2010-01-25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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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授信人,通过某种形式发放给提出信用申请的个人的信用被称之为个人信用,个人信用又通常被称为消费者信用。个人信用的直接授信方经常是受产品生产厂家委托的零售商、贸易银行和财务公司等。消费者信用是用于日常购物或者进行少量借款的。贷记卡类的信用卡也是典型的消费者信用支付工具。对于受信的消费者个人来讲,这种信用被用于赊购各种商品和消费品。当市场处于信用交易发展的初期,消费者信用的授信方通常要求信用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或购货还款保险。从消费者信用形式和技术角度看,他还可以被细分为零售信用和现金信用两种。 在商品赊销过程中,贸易银行和财务公司扮演替买方融资和有偿支持,并帮助卖方扩大销售的角色,其手段主要是发行信用卡和买下商品的分期付款协议。从授信人角度讲,这属于银行信用,在西方国家,银行信用是由贸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给企业或消费者个人的信用,实在它是一种经过严格审批的短期小额贷款。它主要是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活动资金短缺,例如:帮助企业解决生意周期中季节性活动资金短缺、较大库存占用资金、企业持有应收账款总体额度过大所引起的资金短缺、临时性支出较大等情况。所谓临时性支出较大的情况,指的是由于企业搬家而产生的搬迁和安装费等。在我国,贸易银行没有临时性支出名 目的授信业务,企业也没有强烈的需求。总而言之,银行信用涉及贸易信用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两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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