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隐蔽性
网络经济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风险初起时可能不大轻易觉察,当风险变得清楚可辨时,危机就无法避免了。这种隐蔽性,来自信息的非对称性。在网络经济中,信息的非对称性又由网络经济的虚拟性所派生出来的匿名性和非人化而得以强化。在网络中,人们可以自由翱翔,不需要提供真实的姓名和身份。在虚拟空间中,人们之间的交往既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一些不良心理就会得以引发和强化,投机行为、欺诈行为就会滋生。假如再缺少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投机和欺诈就会泛滥,网络经济就会趋向崩溃。
5.复杂性
在网络经济中,风险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多种风险往往交叉在一起,它们相互影响和助长,使得风险防范的难度大大增加。
“网络泡沫”无疑是一种产业风险。但是,“网络泡沫”的出现为什么会那样忽然,那样让人措手不及?这里牵涉到其他种类风险的助长作用。例如,由于企业还没有建立适应网络经济的治理制度和治理模式,而是依靠一些似是而非的理念,如“圈地经济”、“创意经济”、“烧钱经济”等,只是拼命地“圈地”和“烧钱”。似乎只要有足够的规模和足够的支出,企业就能占领市场,享受“赢者通吃”的快乐了。至于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全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这就使网络经济立足于非常脆弱的微观基础上,一有风吹草动,产业风险就会蓬勃生长、势不可挡。又如,由于信息虚假和信息滞后,投机行为盛行,顾客对企业缺少信任,企业对企业缺少信任,人们的心头被不安全感所笼罩。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规模很难扩大,企业之间的合作很难深进,网络经济的规模效应和外部性很难得到利用,企业的亏损就是必然的了。因此,信息风险也是“网络泡沫”的一个助推器。再如,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市场秩序处于紊乱状态;企业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不可能拥有长远眼光,只能热衷于短期行为。如此一来,市场难以扩大、产业难以成长、企业难以盈利。时机一到,产业风险就难以避免了。
三、网络经济风险的防范
网络经济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由于它是与网络经济共生的,是网络经济的必然产物。但是,我们可以尽力将风险限制在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由于网络经济风险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和广泛性,政府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为此,政府可采取以下措施:
1.国际治理
由于网络经济风险具有全球性特征,防范风险应该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开展合作的重大项目之一。各国政府应致力于建立同一的全球网络经济法律框架,并在打击网络犯罪上采取联合行动。更重要的是,各国政府应考虑建立一个共同协商机制,为今后长期、有效的合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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