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某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有朝鲜订单,要求本司到丹东市签订合约,而谋取红包及礼品来作案,本司上网查阅有关丹东一切事项,发现原来类似本司受骗不止本司一家,由于一些作案斯文分子,通过法律漏洞来骗取各地方(较远)企业之礼品、红包、样品来维持生活。
往年10月8日,有丹东市纺织品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之栾玲玲小姐给我公司发来传真,声称她是负责对朝贸易之业务员,负责联络各地布料厂家供货,现接了订单。要求我司将样品及报价寄予她们,(下面还盖有“丹东市纺织品对外贸易公司信函专用章”),我司接了传真后就传了报价单给她们。
10月13日,栾小姐又发来传真,选择我司几种产品要求寄样给她,我司就按她要求寄样。
到了10月28日,栾玲玲发来传真邀请函,选择了四种产品作为她们与朝鲜要的货,并确定了价格和数目,邀请我司派人前往丹东签定合同。本司觉得这样贸易有***,于是就没有立即前往。过了一段时间,有自称是计划部经理的王小姐打来电话询问此定单情况,栾玲玲还传来了她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2106001101873)和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名:210603120152551;企业代码:2106950004),我司收到后,觉得是正规公司,于是11月24日就上大连。
第二天下午就赶到丹东,栾小姐在她们公司所在大楼门口等,接我司职员到二楼她们公司,公司有7-8个办公室,在栾的办公室坐定,她就说等她们公司负责业务的赵总回来跟我司职员谈,结果赵大伟回来说今天迟了,等明天上午8点钟上班再说,就叫栾领我司职员到与她们公司只有一路只隔的凯悦楼住下。
第二天到了赵的办公室,赵就说朝鲜的贪官过来的话,要我们出2万元的经费,当时我们就提出合同还没签,我们不能出这个钱,于是就要求在合同执行当中也就是当朝方定金到位后再付,赵就跟他们公司的外事经理协商同意后,双方就签了合同。约定12月6日前我司将样布运到丹东后有三方联检后结清货款,余货由买方自提。先付40%的预交款,余款提货时一次付清。其间赵就说下次过来叫我们带点礼物给朝方。
签定合同后,我司就邀请赵和栾一起吃饭,赵推脱有事叫栾前往,在江边的蚨鑫人酒楼吃饭,吃饭时栾说他们都是替公众干活,一个月就6、7百元工资。
由于急着发样布,11月27日,我们就赶回公司,12月1日,我们通过托运部往丹东发了样布,写明栾玲玲收。
12月4日,我们再次上大连并于当晚赶到丹东,住民航大酒店。
12月5日,我们往了他们公司见赵,赵说样布还没到,于是我们就打栾的手机,栾说她爸在医院开刀,我们就赶到了医院看了她爸,并到超市叫她自己选了礼物。又请她在蚨鑫人酒楼吃饭。后来与她一起到托运部拿了样布到她们公司,找到赵,赵就推说今天是星期5,朝方过江来的话,就回不往,要住在丹东,就要消费,叫我们先拿5000元;我们一听就觉得有点不对劲,就以身边没带这么多现金为由推脱,赵就让我们通知公司打钱,我们没有答应。赵就说今天不能验货了,叫我们等到星期一再说,我们感觉他在推脱,就说公司业务忙,不能等这么长时间,他就说那你们先回往吧,验货的事他安排一下就行。于是我们就出来找到栾玲玲,叫她帮忙搞一下,后来又送了她6、7块高档面料、两箱酒、和我们当地的土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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