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无处不存在着风险和“陷阱”。若要防止进出口业务经营中的失误,首先应该了解在进出口业务中有哪些“陷阱”,这些“陷阱”的特点是什么,这样我们才能学会怎样识别,进而达到防范的目的。
一、进出口业务开始前的“陆阱”
1.熟人“陷阱”
□□很多外经贸企业,在资金缺乏、人才外流、信息不灵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熟人和朋友先容业务,而这些业务又在没有证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偏听偏信,把可靠度和可信度寄托在“熟人”和“友情”上,这些熟人往往以××***的亲戚,××外商的朋友,并以委托书相迷惑,而尽管有些熟人无有意诈骗,但却被第三者欺骗,而牵连外经贸企业。
2.代理“陷阱”
□□在业务经营中,代理方式是目前欺诈风险“高发领域”,很多借权经营、挂靠经营,都是用代理方式来获得外经贸企业的正当认可。其表现形式是:在代理进口中,委托人利用代理进口合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即期信用证中,骗取开证行付款,或在远期信用证中,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在代理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相互串通,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骗取外经贸企业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在代理进料加工复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以委托出口为诱饵,骗取外贸公司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在上述业务中,外贸公司因不能全程跟踪,外商与委托人串通一气也全然不知,最后,诈骗频频得手,而在案发后,受处罚的却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
3.客户“陷阱”
□□现在各经营企业都在急切寻找客户,正由于如此,有些根本就没有生产能力的中间人和生产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捉住外贸公司这一心理,串通在一起,进行联合诈骗,向外贸公司先容××客户是如何的可靠,并拿出预备好的证实客户如何有实力的复印件(事实上很多是伪造的或是借用别的厂商的)进行欺骗。外贸公司在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抓客户扩展业务,轻信而致上当。
4.高利“陷阱”
□□在很多业务信息源的传播中,最诱人确当然是获得高利,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不论是来自哪个方面,设陷者总是将利润提得很高,同时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公道的要求和一些给对方可以让步的条件,让你一步一步进人设置的陷阱。比如:①在出口业务上,称每美元可赚2-3元人民币;②在进口业务中称每美元可赚5-6元人民币;③在出口退税上,称退税全给外贸公司;④在代理进出口上往往以高达3%-5%左右的代理费作筹码。外贸公司在急功近利思想驱动下,无论怎样也不愿舍弃这笔难得的生意,放松了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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