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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房产中介 诚信为本(4)

发表日期:2010-02-1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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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屋子固然最后还是卖给了王先生,可是中间却出现一个神秘买主,并不是偶然的,首先他以22万元的价格买下屋子,随后再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先生,6万元的差价,就被他拿走了。

  原房东韩永鼎:中介它不能赚取差价的,他只能赚取佣金嘛。在这一点上我以为禹伟萍确实似乎稍微狠了一点。

  解说:禹伟萍是业峰房产的经办人,也是这次业务的主要经办人,当记者就这件事情找到她了解情况时,她变得恼羞成怒。

  上海业峰房地产经纪治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禹伟萍:这个你别问我,我现在接受工商所的调查,现在我在工商局处理这个事情。

  记者:听说你同意赔了五千元钱,是这个意思吗?

  禹伟萍:什么听说同意我赔了五千元钱,工商局大队长出面,叫我给他面子。

  解说:由于感觉到自己上当受骗了,王先生曾经向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和工商治理部分进行了投诉,在这样的情况下,业峰房产答应退回给他五千块钱。而在禹伟萍看落,这还是给工商局大队长的面子。

  购房者王先生:我说你们这个*作里面肯定是不规范,而且是违反了《合同法》。她就讲我们什么法都不违反,你往告我们好了,你到法院往,我们一直是这样做的。

  解说:中间出现的神秘的买主,叫陈新福,他究竟是什么人呢?查阅了相关资料以后,记者发现,陈新福和禹伟萍的家庭住址居然是在同一个地方,上海市龙华镇李家宅22号。再来看看陈新福和王先生签订的这份售后合同,同样是漏洞百出。合同上显示,2003年9月15号,陈新福收了王先生购买定金一万元,要把这套屋子卖给王先生。可此时,屋子真正的主任还是韩永鼎。

  记者:他这是9月15号。

  原房东韩永鼎:那肯定是不对的啦,那肯定不对。由于我是10月31号卖给陈新福的,他怎么能在我之前把我的屋子卖给别人呢

  解说:实在往年9月15号,正是王先生向中介公司业峰房产交购房定金的日子,当时的房东正是韩永鼎,本来交易在两个人之间就可以完成了,可是为了拿走中间6万块钱的差价,业峰房产让陈新福硬生生地插了进来。目前对于业峰房产的违规行为,上海市龙华工商所正在进行调查。据了解,即使调查属实,对于业峰房产,也只能依据上海市的地方法规进行处罚,由于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规,对房产中介的行为进行约束。

  柴强:我们国家还不是特别的完善,包括法律,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监管的法律和政策出台。政府监管力度还不够,中介的自律、行业自律简单地讲,还有待于加强。

  主持人:房产中介本来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可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一些中介却利用把握的信息来坑骗客户。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产中介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固然上海、北京等地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但是还没有全国性的法规。对于这个行业、企业的资质题目、经理人的职业资格等等题目,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加大兼管的力度,让房产中介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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